係指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違反人道之方法,對他人施以凌辱虐待行為(刑法第10條第7項)。
以違背人道,損害人格,使人不堪忍受之殘暴行為,加之於被害人,使人有殘酷之感覺。
凌虐具有延展性,因此與(一次性)傷害罪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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