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買贓物罪

為刑法之罪名。只要「明知道」自己經手的東西是贓物,卻取得、移動,或仲介買賣別人侵害財產權所取得的贓物,就可能觸犯贓物罪。刑法第349條的收受贓物或故買贓物,限於「故意」收受或故買贓物;如果只是不小心而誤買到贓物,並不會構成贓物罪。

刑法 第349條
  1. 收受、搬運、寄藏、故買贓物或媒介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2. 因贓物變得之財物,以贓物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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