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遂」指得是刑法犯罪成立要件全部滿足的情況,包括每個條文中要求的犯罪人資格、犯罪行為、因果關係、犯罪結果、犯罪情狀 與犯罪的主觀要件(例如故意、過失)等,當這些要素都滿足時,可以論以行為人「既遂犯」的刑事責任。
要成立既遂犯,必須完全滿足法條所規定的所有構成要件。特別是,若構成要件中有要求特定的犯罪結果,則光是有行為還不能成立既遂犯,必須該行為造成法條上所要求的結果,才能成立。
附帶一提,犯罪結果又可分為實害結果與危險結果,實害結果通常指被害人已經發生實際損害,而危險結果指被害人尚未實際受害,但有可能面臨損害。不管是實害結果還是危險結果,都是結果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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