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溯及既往
真正溯及既往係針對新法生效前已取得的權益、曾經存在且已經終結的事實或行為加以規範,若用新法溯及適用,原則上
違憲
,例外合憲。
溯及既往例外合憲
溯及既往可以例外合憲的情形列舉如下:
新法原本在
預料
中
舊法因違憲溯及失效而由新法取代
舊法不明確而無法形成信賴
件輕微或技術性程序法而非有基本保障功能之程序法
為排除立法
漏洞
補救
公益
之迫切需求
相關條目
時之效力
從舊原則
-
從新原則
-
從輕原則
折衷原則
從舊從輕原則
從新從輕原則
不溯及既往原則
不真正溯及既往
真正溯及既往
限時法
立法技術原理
,
立法程序與技術
,
刑法
,
刑法效力
,
行政法
,
時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