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溯及既往 真正溯及既往係針對新法生效前已取得的權益、曾經存在且已經終結的事實或行為加以規範,若用新法溯及適用,原則上違憲,例外合憲。 溯及既往例外合憲 溯及既往可以例外合憲的情形列舉如下: 新法原本在預料中 舊法因違憲溯及失效而由新法取代 舊法不明確而無法形成信賴 件輕微或技術性程序法而非有基本保障功能之程序法 為排除立法漏洞補救公益之迫切需求 相關條目 時之效力 從舊原則-從新原則-從輕原則 折衷原則 從舊從輕原則 從新從輕原則 不溯及既往原則 不真正溯及既往 真正溯及既往 限時法 立法技術原理, 立法程序與技術, 刑法, 刑法效力, 行政法, 時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