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術性交罪

詐術性交罪處罰之態樣,是處罰以騙術假冒被害人配偶,然後與被害人發生性行為,雖然本罪不涉及強暴脅迫,但其刑度等同於刑法第221條之強制性交罪,也有學者質疑其法定刑是否過重。

刑法 第229條
  1. 詐術使男女誤信為自己配偶,而聽從其為性交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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