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術性交罪
詐術性交罪處罰之態樣,是處罰以騙術假冒
被害人
配偶,然後與被害人發生
性行為
,雖然本罪不涉及
強暴
、
脅迫
,但其刑度等同於刑法第221條之
強制性交罪
,也有學者質疑其
法定刑
是否過重。
刑法 第229條
以
詐術
使男女誤信為自己配偶,而聽從其為性交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
有期徒刑
。
前項之
未遂犯
罰之。
相關條目
乘機性交
利用權勢性交
刑法
,
刑法分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