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公務員不論是否對自身主管或監督的事項,以違背法令的方式,讓自己或他人獲得利益。
例如 辦理取締酒駕的員警,隱瞞自身親友酒駕行為,讓親友不被科處行政罰鍰,就符合上述4項圖利罪構成要件,屬於圖利行為。
又如 替代役收取受刑人保管金時,將部分金額占為己有,即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偽造文書等罪。(2022年1月新聞替代役欠手機費A5千保管金貪汙判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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