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
酒駕罰則的部分,會依吐氣所含酒精濃度的多寡而有行政罰(罰鍰)及刑法(有期徒刑、罰金)
行政罰
第一次違反行政罰
如果駕駛酒測結果的酒精濃度達到每公升0.15亳克以上
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3
以上的話,即達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處罰鍰的標準:
汽車駕駛人酒測超標處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機車駕駛人酒測超標則是處1萬5千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1~2年。
重複違反行政罰
- 若5年內有發生第2次酒測超標情形,會依駕駛車輛種類罰鍰最高額,即汽車駕駛處新臺幣12萬元罰鍰;機車駕駛處新臺幣9萬元罰鍰。
- 若5年內有第3次以上情形,不論汽車機車,皆會依前次罰鍰金額再加罰9萬元,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刑法犯罪
酒精濃度超標
依《刑法》第185-3條規定,若酒測結果的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
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5
以上,就達到構成不能安全駕駛(醉態駕駛)犯罪的標準,最高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