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法院

憲法第77條及第82條分別規定,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審判公務員懲戒

司法院及各級法院之組織,以法律定之。依前述規定所設立的法院,如地方法院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懲戒法院等,都是通常法院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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