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防護贓物」,指的是竊盜或搶奪犯,將他人財物移歸自己實力支配之下後,為保護該贓物不被奪回,對於追奪者施以強暴脅迫之行為。但不以他人已有奪回的行為為必要。行為人如果尚未竊得或搶得財物,仍在竊取或搶奪行為時,該財物既然不是贓物,行為人的行為就不是「防護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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