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觀察勒戒,觀察勒戒是在施用毒品後,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的規定,由檢察官向法院聲請裁定讓吸食毒品的人到戒治所進行觀察勒戒,再白話一點的說,就是要去戒治所待大概2個月左右的時間。「勒戒」二字本義即以命令的方式強制他人戒除惡習。
觀察勒戒大概是1個半月的時間,最長會到2個月。觀察勒戒的時間一到,就會評估是不是有繼續施用毒品的可能性,如果沒有的話,就會立即釋放。
如果有繼續施用毒品的可能的話,檢察官就會向法院聲請「強制戒治」,時間就會是6個月開始起跳,在強制戒治的6個月後,經過判斷,如果沒有繼續施用的傾象,就會立即釋放。相反地,如果仍有施用傾向,就會繼續進行強制戒治,時間最長可以到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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