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利用學識、技術、經驗、訓練之專業能力,對於待證事項,在法庭提供專業意見,稱之專家證人。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6條之1規定:「於偵查]或審判中,檢察官或法院得依職權或依聲請指定或選任相關領域之專家證人,提供專業意見,經傳喚到庭陳述,得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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