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peachment)
係指爭執證人陳述憑信性或證明力之證據,亦即讓法官覺得某個證人所說的話不能相信或可信度很低。
這種證據的功能僅在於減弱「實質證據」(就是證明是否成立犯罪主要事實的證據)的證明力,以供法院作為是否採信的參考,不得作為認定犯罪事實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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