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表
撤銷緩刑
應撤銷事由
得撤銷事由
撤銷緩刑
指
被告
因特定事由經
法院
裁定
撤銷
緩刑
,而需執行
刑罰
。包括:
應撤銷事由
緩刑前
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6月
有期徒刑
之宣告確定
緩刑期內
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6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
得撤銷事由
有刑法第75條之1所列情形之一, 足認原宣告之緩刑難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
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
6月以下
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
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
6月以下
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
緩刑期內因
過失更犯罪
,而在緩刑期內受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違反
緩刑條件
(刑法第74條第2項第1款至第8款)情節重大
相關條目
緩刑
法定刑
—
宣告刑
—
執行刑
緩起訴
刑法
,
刑事訴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