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更新審判程序,係指審判程序之重新審理,依直接審理主義與言詞辯論主義精神,案件之審理程序須重新進行之謂,其目的除在保障當事人之訴訟權益外,並使參與審判之法官獲得清晰明確之心證。例如案件審理中,如遇有承辦法官更替,則相關審理程序必須重新進行,以保持法官心證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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