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交
發交係指上級審法院將原審撤銷後,將案件送回原審理以外之
法院
(可能是
管轄錯誤
而送至有
管轄
之法院或是
原審法院
同級之他法院)。僅第三審法院有發交之權限(刑事訴訟法第400、401條)。
相關條目
上訴判決
發回
發交
刑事訴訟法
,
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