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緝書
通緝
被告
應用通緝書,記載被告的年籍資料、被訴的事實、
通緝
的理由等事項,於
偵查
中由
檢察長
簽名,審判中由
法院
院長簽名後,通知附近或各處
檢察官
、
司法警察
機關,必要時並得登載報紙或以其他方法
公告
之。
相關條目
通緝
通緝令
刑事訴訟法
,
通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