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限制在住所不得遷移或指定相當處所,限制被告住居,而停止或免予羈押。
限制住居可分為:
另外,限制出境、出海的處分,也是限制住居方法之一。「限制出境」是要求被告應居住在我國領土範圍內,不得出國 。「限制出境」與「限制住居」名稱雖有不同,但仍屬「限制住居」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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