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堪憫恕」是法官在考量是否要將被告的犯罪行為減刑,甚至免刑時,所審酌的因素。一般是指被告犯罪情狀非常輕微,足以引起一般人的同情而言。法官如認宣告法律規定的最低刑度,仍然過重時,可依刑法第59條或第61條規定減輕或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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