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當訴訟
知悉有
訴訟
存在以後,該
第三人
可以經
兩造
同意,代替原本的
當事人
來繼續訴訟。如果對方不同意,當事人或該第三人得
聲請
法院
裁定
。
相關條目
訴訟繫屬效力
當事人恆定原則
法律文言用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