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一權主義

(Eine Sache, ein Recht)

一物一權主義為法律上的物必須個別獨立存在,一物只能成立一個所有權,所有權的客體以一物為限,數個物也不能成立一個物權,未分離的物之成分(果樹的果實、房屋的牆壁)、土地界標、人力無法支配者(電波、音波、電磁波、粒子輻射)並不能算是法律上之物。

換句話說,一個獨立物(社會觀念上、交易上、法律上的獨立物,例如公寓大廈,客觀上一棟是一個獨立物,但社會觀念上、法律上、交易上則區分為數個獨立物,存在數個區分所有權)只能存在一個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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