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中將勞動契約區分為「不定期契約」及「定期契約」。簡單來說,有約定契約期間的屬於「定期契約」,沒有約定則為「不定期契約」,一般而言「不定期契約」對於勞工較有保障。
不定期契約,沒有期限,除非被裁員或自動離職,否則可以持續工作;當勞工被迫離職時可以視工作年資長短領到額度不等的資遣費。
我國勞動契約一般仍以不定期契約為準,一般勞工亦多追求長期、穩定之工作,以維持固定的薪資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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