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brogation/Surrogation)
代位權係指債務人不積極行使其權利時,債權人為保全債權,得以自己之名義,向其第三債務人行使債權人之權利。代位權為債權人之固有權利,係為自己之利益行使權利。
舉例說明 假設A欠B一百萬,然而C欠A一百萬,在此關係中,如果A不去向C行使權利討回一百萬,使自己處於無資力返還B的情況,造成B無法順利向A討回債務,此時,B就有權利去替代A的權利,向C請求返還一百萬給A,而由B代為受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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