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除扶養義務
指依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受
扶養
權利者有:
對負
扶養義務
者、其配偶或
直系血親
故意
為虐待、重大
侮辱
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
不法
侵害行為;
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認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
顯失公平
,且
情節重大
者,
法院
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相關條目
扶養
扶養費
民法
,
民法親屬編
,
扶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