狹義的受領,是指債權人在債的關係中,接受債務人履行積極給付的行為。
廣義的受領,不僅包括債權人接受債務人積極給付的行為,還包括債權人具有接受履行並享受其利益的意思即可,無須直接受領。
拒絕受領與受領遲延都是違約行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如受領勞務遲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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