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結婚以後,因為住在一起生活,一起共同賺錢、經營家庭,然而當婚姻關係結束後,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增加的所得,應該公平分配,這個權利就被稱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婚姻當中的財產制有「法定財產制」、「共同財產制」以及「分別財產制」,可以在婚前或婚後,以契約約定選擇其中一個,作為兩人的財產制。而如果沒有特別以契約約定的話,那麼原則上就是「法定財產制」。
夫妻結婚以後,住在一起生活,賺錢、花錢都是為了家庭,難分彼此,到了要離婚的時候,就要把財產分清楚。
如果結婚的時候沒有特別的約定,那麼離婚時分配財產的原則如下:
不過,在計算個人婚後財產的時候,有些是可以不算進去的,包括個人繼承得來的財產、別人贈送的財產以及精神賠償金等等,法律有特別規定不必拿出來和對方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