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輔導

少年如果是因為家庭功能嚴重失調或喪失、成長環境充滿非行誘因等情形而有觸法或虞犯行為時,法院就會考慮裁定交付少年安置在適當的福利或教養機構輔導,期望透過環境的調整及機構的專業協助,使少年能健全成長。

執行期間是2月以上、2年以下。但執行期間超過2月,且輔導成效良好,沒有繼續執行必要的,法官裁定免除;執行期滿有繼續執行必要的,法官可以裁定延長執行一次;如果執行期間,少年的表現極為糟糕,無法收到輔導效果時,法官也可以裁定撤銷安置輔導,讓少年接受感化教育,以矯正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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