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物
係指人工於土地上所建造之設施。
工作物之概念核心:
由人力建造
與土地相當程度之結合
在責任客體之範圍,還需要特別分辨「工作物之成分」及「工作物之從物」兩個概念:
工作物之成分
:係指工作物之構成部分,且無論係
重要成分
或
非重要成分
,皆不具獨立
物權
而為工作物
所有權
範圍所及,自屬責任客體之
射程範圍
,如:門窗、樓梯、天花板、水電管線等。
工作物之從物
:則指非工作物之成分,常助工作物之效用,而同屬於一人者。其討論實益在於,工作物之從物係另一單獨之物,若損害導因於此,應區分
從物
安全性欠缺與工作物安全性欠缺之不同,如:建築物內可移動之風扇、延長電源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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