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事是指契約成立時為其基礎、背景或環境的一切情況。如何情事為法律行為之環境情事,應具體的就法律行為之性質及目的等定之。
例如 消費借貸之豫約,係以一定之信用供與他人,則以當事人一定之信用關係之繼續為基礎。此資產現狀即為情事。
雙方契約,例如買賣、交換,其給付與對待給付之間,雖不必有同一之客觀的價值,然在客觀上正有一定之比例,此比例關係,即為情事。亦即法律關係(以基於法律行為所成立之法律關係為主要,但不以此為限)成立當時,其基礎或環境之一切情況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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