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表示錯誤

意思表示錯誤係指表意人對意思表示因誤認或不知,致與其真意「偶然不一致」之情形,但意思表示有錯誤並不影響意思表示之效力,僅生表意人得否撤銷該意思表示之問題。

其中,當事人之資格或物之性質,若交易上認為重要者,其錯誤,視為意思表示內容之錯誤。

民法 第88條
  1. 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者為限。
  2. 當事人之資格或物之性質,若交易上認為重要者,其錯誤,視為意思表示內容之錯誤。

類型

意思表示錯誤包括意思表示內容錯誤表示行為錯誤動機錯誤傳達錯誤等類型。

而意思表示錯誤之撤銷權,自意思表示後經過1年而消滅。(民法第9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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