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攬人

承攬,是指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工作,他方等工作完成應給付報酬契約(民法第490條第1項)。依承攬契約約定,負責完成工作的一方,就是承攬人,相對者為「定作人」。

民法 第490條
  1. 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
  2. 約定由承攬人供給材料者,其材料之價額,推定為報酬之一部。

例如 甲向乙承包房屋裝潢工程,甲就是承攬人,負有完成房屋裝潢工作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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