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程序

債務人擔保或無優先權債務總額未超過1,200萬元時,在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或宣告破產前,向法院聲請更生,法院進行職權調查債務人財產後,協調更生方案,使債務人盡力清償債務後,獲得重生機會的程序。

適用對象

  1. 尚有能力或想要定期還款的人
  2. 特殊職業的人(保險員、銀行員)
  3. 想保住房子,或聲請清算房子會被拍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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