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受到家庭暴力或親密關係暴力時,可以報警,相關人員會協助受害人向法院聲請民事保護令。
法院核發的民事保護令,可以禁止施暴人的侵害行為、命令施暴人搬離、限制施暴人不可以接近特定地點、決定未成年子女暫時的監護、要求施暴人支付生活費或交付生活用品,以及命令施暴人應該接受相關輔導等等。
項目 | 通常保護令 | 暫時保護令 | 緊急保護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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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實施家庭暴力 | V | V | V |
禁止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聯絡行為 | V | V | V |
命遷出住居所 | V | V | V |
命遠離特定場所特定距離 | V | V | V |
決定動產使用權 | V | V | V |
決定子女暫時監護 | V | V | V |
定子女面會交往時間、地點及方式 | V | ||
命給付租金或扶養費 | V | ||
命交付醫療、輔導、庇護所或財物損害等費用 | V | ||
命完成處遇計畫 | V | ||
命負擔律師費用 | V | ||
禁止查閱相關資訊 | V | V | V |
其他必要命令 | V | V |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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