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物權法規定所生之請求權,其目的在於確保物權的圓滿實現狀態。
例如:所有人的所有物被他人侵害時,所有人可以依民法第767條規定,依受侵害情形之不同,對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之人請求返還(所有物返還請求權),或對妨害所有權之人請求除去其妨害(所有物除去妨害請求權),或雖尚未發生妨害所有權的結果,但已有妨害之可能性時,所有人可以請求可能妨害之人予以防止(所有物妨害防止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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