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對無效係指該不得以無效對抗善意第三人,即善意第三人得主張該法律行為有效或無效,以該第三人之情形決定為有效或無效。
例如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不得對善意第三人主張無效(民法第87條第1項但書)。此時,如果善意第三人認為該通謀虛偽意思表示有效,則不能認為無效。
相對無效是例外情形,原則上須以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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