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nkruptcy trustee)
指由債權人選任或由法官指定充當破產財產管理人的法院官員。其負有多項職責,如清理破產財產、處理債務人相關業務、參加債權人會議、向利害關係人提供相關資訊等。
法院為破產宣告時,應選任破產管理人,並決定左列事項:
當法院在為破產宣告後(破產法第6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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