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利益契約

當事人之一方與他方約定,由他方向第三人為給付,且使第三人取得直接請求他方給付權利之契約,為債之關係相對性之例外。其特色即是在於:非契約當事人之第三人,本於債權人債務人之第三人利益約款,直接取得契約所生之給付請求權。惟第三人僅享有給付請求權,並不同時負擔契約上之給付義務,因為第三人並非契約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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