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對消滅

絕對消滅又稱「客觀的消滅」,係權利之本身,客觀的失其存在,即權利人在形式上、實質上均喪失權利。可分為:

  1. 基於權利人之意思:權利拋棄而喪失。
  2. 非基於權利人之意思
    1. 法律規定而消滅:如因除斥期間屆滿,原權利不能行使。
    2. 標的物滅失而消滅:如房屋因失火燒毀。
    3. 債權清償而消滅:當事人將債務清償。
    4. 因效用之終了而消滅:如消費借貸中,借用人因借用物因借貸目的使用完畢而消滅。

相關條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