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權係指以自己肖像之利益為內容之權利,肖像為個人形象及個性之表現,屬重要之人格法益之一種;肖像權係個人對其肖像是否公開之自主權利,從而未經他人同意,就其肖像為攝影、寫生、非以幽默為目的之漫畫陳列、複製,或以肖像作營業廣告,均構成對肖像權之侵害。
侵害肖像權之侵權行為,須以行為人有違法性、歸責性,並不法行為與損害賠償間有相當因果關係,始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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