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於保險事故發生時,遭受損害,享有賠償請求權之人;要保人亦得為被保險人。
雖然要保人才是繳保費的義務人,但卻不必然是享有賠償請求權的人。在通常的狀況下,被保險人跟要保人會是同一人,但有時因為家庭、工作或經濟等因素,就會有兩者分開的現象,而這類型的狀況又以人身保險最為常見。
依據《保險法》規定,以要保人以外之第三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死亡保險契約,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者,所訂立之保險契約無效。
本法所稱被保險人,指於保險事故發生時,遭受損害,享有賠償請求權之人;要保人亦得為被保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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