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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

指於保險事故發生時,遭受損害,享有賠償請求權之人;要保人亦得為被保險人。

雖然要保人才是繳保費的義務人,但卻不必然是享有賠償請求權的人。在通常的狀況下,被保險人跟要保人會是同一人,但有時因為家庭、工作或經濟等因素,就會有兩者分開的現象,而這類型的狀況又以人身保險最為常見。

依據《保險法》規定,以要保人以外之第三人被保險人訂立之死亡保險契約,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者,所訂立之保險契約無效。

義務

  1. 事故發生通知義務
  2. 事故相關資料提供義務
  3. 事故防止、減少損害義務

權利

  1. 賠償請求權
保險法 第4條

本法所稱被保險人,指於保險事故發生時,遭受損害,享有賠償請求權之人;要保人亦得為被保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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