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詞提出

言詞提出又稱「言詞提出給付」,為提出之一種,僅於債權人於清償期前已預示拒絕受領或兼須債權人之債務而債權人未履行協力行為之情況適用,債務人即可以書面或口頭通知債權人「準備給付之情事」代替給付,於言詞提出後,債務人可免去遲延給付義務,但仍有履行主債務之義務,待債權人催告等情況時為履行。(民法第235條第1項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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