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權基礎

一方當事人得向他方當事人有所主張的實體法律規範,也就是可以向他人主張的實體法上權利。

例如:甲所有的A地被乙侵占時,甲可以根據民法第767條第1項前段的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請求乙返還A地。則甲請求乙返還A地的請求權基礎,就是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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