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接代理

(mittelbare Stellvertretung)

間接代理乃以自己名義為本人之計算而為法律行為;其法律效果首先對間接代理人發生,再依內部關係移轉於本人。所謂間接代理,乃代理之類似制度,而非真正的代理。因為是以代理人自己之名義所為之,故不會發生代理的相關法律效果

例如 行紀係行紀人,即間接代理人,先以自己之名義,為動產之買賣或其他商業上的交易,自己成為法律行為的主體,對於交易之相對人,自享權利並自負義務

在間接代理僅有間接代理人與相對人,以及間接代理人與本人間的兩面關係,本人與相對人間並無直接關係,與代理關係之三面關係有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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