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之更正

判決有誤寫、誤算或其他相類似的顯然錯誤時,法院聲請或是依職權裁定更正錯誤的判決(民事訴訟法第232條)。

例如當事人姓名張「穫」誤寫為張「獲」、將200萬元誤寫為20萬元或計算錯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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