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中的被告或是被上訴人,針對原告或上訴人的主張或所持的理由進行答辯或回應的書狀。
答辯狀必須記載答辯的事實及理由、證明答辯事實所用的全部證據、對原告或上訴人主張的事實及證據是不是承認?如有爭執,爭執的理由等事項。被告或被上訴人收到原告或上訴人的書狀後,認有答辯必要,應儘速向法院提出答辯狀正本,並根據其他參與訴訟的人數準備影本,將影本送給其他參與訴訟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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