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知法
關於
法律
的解釋、判斷及適用,是
法官
的職責,
當事人
提出主張及
證據
,法官調查證據、認定事實之後,就應該
依職權
尋求、發現法律的所在,不受當事人所表示的法律見解拘束。
相關條目
調查證據
法院組織法
,
法律文言用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