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調查官

與技術審查官一樣,商業調查官的角色不是鑑定人,也不是證人,而是有點像是負責商業財務專業與法律爭點的橋樑,在商業事件中,商業調查官主要協助法官處理案件有關商業爭點的分析、問題的判斷、資料蒐集及提供意見,但不直接參與裁判。​

雖然法律與商業都被歸類在一類組,然而卻是兩個完全不同領域,唯一的共通點是都屬於與人類社會有關的科學,而商業法院法官需要同時具備法律與商業的實務專業,才能妥適作出判決,因此有了商業調查官來協助法官針對商業上的爭點進行分析。​

例如 在裁定股票收買價格的案件,公司間對於收買價格沒有共識,因此根據企業併購法可以由法院進行裁定。這時被收購的 A 公司一定會希望價格高一點,而出資收購的 B 則會希望價格低一點,然而公司的價值用不同計算方法,像是用股票的上市價格推算、用本益比回推或是用收益法計算等等,不同方法和角度就會得出不同的價值,此時就要借助商業調查官的專業意見。​

又譬如 公司財報不實,也需要仰賴具有財務會計相關背景的商業調查官,針對案件相關資料分析,以協助法官釐清事實。​

沿革

2021年7月1日商業事件審理法施行後,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正式成立,商業調查官也隨之誕生,目前全台只有2位商業調查官(2022年統計),他們分別從臺灣證券交易所跟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借調至商業法院。​

而根據⟪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技術審查官與商業調查官借調辦法⟫,除了證交所跟櫃買中心外,商業調查官的來源也有可能來自經濟部、金管會、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或是校園及相關專業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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