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領

即是指「掌管」,對物有實際上之接觸或物理上之控制均屬之,但不以此為限。

按一般社會觀念,若認為一定之物已其有屬於其人實力支配下之客觀關係者(對特定物有控制、支配及排除他人干涉的能力),即可謂有事實上之管領力。

例如 民法規定中的占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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