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俸

減俸,為公務員懲戒處分之一種,依受懲戒人現職之月俸(薪)減10%至20%支給;其期間為6個月以上、3年以下。自減俸之日起,1年內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公務員懲戒法第9條第1項第6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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