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效力
從理論上而言,可能屬於對相對人為
授益處分
,但對
第三人
造成負擔之情形,亦可能屬於對第三人為授益處分,但對相對人造成負擔。
授益相對人,對第三人造成負擔:既係對相對人之授益處分,其撤銷所受限制自然與一般授益處分同。
授益第三人,對相對人造成負擔:第三人因他人之負擔處分而有授益效果,第三人既非處分之相對人,除非有
保護規範理論
適用之情形,否則無主張
信賴保護
之可能,適用負擔處分撤銷之法理即可。
相關條目
廢止行政處分
撤銷行政處分
行政法
,
行政處分